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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業務

環境規劃二部

110年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專案計畫

計畫概述: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於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實扮演重要的角色,需隨著管理實務需求與發現問題檢討精進管理作為,環保署歷年來均有委託相關計畫協助管理工作。110年度計畫主要為促使整體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並健全資源化產品及最終掩埋場管理措施,以強化相關廢棄物清理管理。
 
服務範圍:
  1. 協助環保署掌握國內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機構量能,並透過包括: 掌握焚化及掩埋處理現況及量能需求、彙整分析各類型機構之處理設施之清除處理量能及空間分布、彙整重點對象(污泥及廢玻纖等)資源化產品產量及流向等情形,協助環保署研擬廢棄物掩埋整體管理做法及資源化產品最終使用流向追蹤管理方式,研提公民營許可管理辦法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之修正草案以及公民營清除機構考核制度及許可審查作業參考指引。
  2. 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現場訪視工作,以及追蹤申請設置中處理機構辦理進度,並提供業者相關法令諮詢與輔導,另就訪視輔導查核結果提出完整檢討分析報告,回饋後續法令制定參考及研提「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審查作業參考指引(一般廢棄物類、焚化、底渣爐渣、廢油類)」草案。
  3. 協助環保署健全污泥處理機構及最終掩埋場管理措施,主要工作包括: 彙整國內污泥再生粒料相關檢測資料,並針對重點機構進行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NIEA R222)之分析,協助研訂污泥再生粒料標準管理制度;以及辦理已封閉掩埋場現勘、資料蒐集並進行環境監測。
  4. 配合環保署施政需求提升計畫執行成效及品質,主要工作包括: 配合新增修正法規及施政需求,維護並更新「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辦理法規及系統宣導說明會和專家諮詢會議;協助環保署掌握並彙整各縣市所提國土計畫相關資料並提供相關會議參考建議;以及協助本計畫相關行政工作。

計畫地點:全台
服務業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服務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至民國1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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